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适应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国家职业分类及职业资格更新调整,满足技工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和规范教学管理的需要,我部对2018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颁布。本次修订全面反映了近年来国家对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技能人才的要求,广泛征集吸收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等,对专业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录》涵盖了15个专业大类,330个专业。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并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日常教学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各技工院校要以《目录》为基本依据,规范专业设置、招生和教学安排,做好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
各技工院校、行业组织可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及时提出增补专业建议。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定期征集增补专业建议,组织专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后,于每年11月集中向我部提交本地区增补专业建议(见附件)。我部组织专家充分调研论证,确定年度增补专业,并于次年4月向社会公布。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技术性问题,可咨询我部教材办公室。
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电话:(010)84207452
部教材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961623
附件: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