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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近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聚焦技术技能人才、应用技术人才需求重点领域,集聚优质资源,打破产教藩篱,采取创新举措,加快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师培养体系,助力建设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包括现场工程师等在内的高水平工程师队伍。


1. 工作目标

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遴选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2. 工作内容


(一)校企联合实施学徒培养。

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明确岗位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学校、企业和学生签订学徒培养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学徒参照企业职工或见习职工享受相关待遇,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学徒培养和员工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建设核心课程、开发建设高水平教材以及配套的数字化资源,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灵活组织教学,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推进招生考试评价改革。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根据岗位人才需要,校企联合招生(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向项目学校提出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开展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等人才选拔和培养,实行小班化教学,支持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专升本等形式提升教育层次、接续培养。校企联合设计和开展教学考核评价改革,开展职业能力评价,设立淘汰机制,实现动态择优增补。职业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入职项目企业的定岗定级定薪参考。探索项目企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独立承担学分课程。

(三)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项目企业选派具有教学能力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学徒培养,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岗位实践教学,与学校专任教师共同开展教学研究。项目企业选派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以收取课酬。项目学校相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参与企业工程实践或技术攻关,可以按规定取酬。

(四)助力提升员工数字技能。

项目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和专业特长,对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需求,按照企业需要协同开发培训资源,根据企业运行特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授课方式,面向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入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数字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和模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 工作流程

一、确定需求。


联合发文单位暨协调机制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布局领域和批次安排;有关行业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按照统一要求,分别征集遴选项目企业,向教育部推荐参与企业、学徒岗位以及对合作职业院校的条件要求。


二、联合申报。


教育部发布企业和学徒岗位等信息启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动员有关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企业协商,校企联合制定方案、签署协议、联合申报。可以多所学校对接同一企业,也可以一所学校对接多家企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并附省级支持政策清单或承诺支持政策清单后,按要求推荐报送教育部。


三、审核立项。


教育部牵头组织专家对照条件标准进行审核,并确认项目任务书和进度表等(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与联合发文单位联合公布项目名单。

四、管理评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及时指导纠偏。项目实行年报制度,招生后每两年由专家委员会依托管理系统进行阶段检查。教育部根据检查结果更新淘汰,项目结束时组织绩效评价。


4. 工作保障及措施

一是对参与项目的企业,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时予以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鼓励地方对参与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进行补贴。


二是对参与项目的学校,将学校参与情况作为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等项目考核遴选的参考。

三是鼓励相关省(区、市)统筹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对项目学校给予支持,对实施绩效较好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等的建设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

四是教育部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为专项培养计划设立了奖学金。


5.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吴智兵 

010-66096266;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高银阁

010- 68205906;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高国庆

010- 63193653;

中国工程院二局 王明岩

010-59300233;

全国工商联社会服务部 罗静瑶

010-58050727。